第二部分:经验分析(第 5–9 章)
第 5 章 数据来源与方法
本章旨在说明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、数据处理方式、偏差校准方法,以及支撑后续经验分析的统计逻辑。鉴于中国政治体系的高度不透明性,研究者无法依赖完全公开的数据,因此需要采用多源交叉验证(triangulation)与制度背景推断(institutional inference)的方法。本章从五类数据展开说明:司法判决数据、审计部门报告、中纪委公开通报、地方财政数据、干部数量统计方法,并在最后呈现数据局限性与偏差校准方式。
5.1 司法判决数据(刑事受贿与渎职类案件)
(1)来源与范围
研究采用以下公开渠道的裁判文书:
- 中国裁判文书网(2013–2022)
-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
- 省级高院刑事审判年报
- 地方纪委办案情况转化为司法判决的案例
研究集中于以下类型案件:
- 受贿罪(收受干部晋升贿赂)
- 行贿罪(下级干部为晋升支付费用)
- 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
- 工程建设腐败、土地审批腐败(反映权力租值)
(2)判决数据的分析方式
从判决中提取以下信息:
- 行贿金额 bbb
- 涉案职位等级(科级、处级、厅局、省部)
- 职位晋升路径(是否成功)
- 上下级共同作案关系
- 贿赂时间跨度(任期结构)
- 利益链条的结构(涉及人数)
这些信息用于构建:
- 职位价格区间估计
- 权力链条结构参数
- 行贿—晋升概率函数的经验参数
(3)司法判决的偏差
判决数据无法反映全部腐败,只能反映被查处的腐败,因此存在以下偏差:
- 大规模低层级腐败被低估(通常不进入司法程序)
- 高层腐败被严重低估(多数以“内审”或政治处理为主)
- 有派系保护的腐败无法进入司法系统
因此判决数据用于“序关系”(order statistics)而非绝对数量。
5.2 审计部门报告(审计署、地方审计局)
(1)核心来源
- 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报告
- 审计署专项审计(扶贫、土地、国企、基建)
- 各省审计厅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
- 地级市审计局发布的专项治理报告
(2)审计数据提供的关键信息
审计报告揭示的不是具体干部,而是权力租值生成的机制:
- 土地出让金暗箱操作
- 国企采购与关联交易
- 基建工程溢价(10%–40%)
- 扶贫资金截留
- 财政转移支付的审批寻租
这些信息用于估算:
- 某级干部控制的预算规模 B_l
- 可转化为个人寻租空间的比例 α_l(从 0.5% 到 10%)
- 职位预期租值 R_l = B_l × α_l
审计数据构成“职位租值模型”的基础。
(3)审计数据的偏差
- 审计署通常对中央部门更谨慎,对地方更直接
- 多数审计结果不公开或仅审计问题不指名道姓
- 审计报告不能精确量化寻租行为,只能提供范围
- 重大腐败通常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
因此审计数据用于“上限估计”和“结构性分析”,而非精确计算。
5.3 中纪委公开通报(反腐案件样本)
(1)来源
- 中纪委网站“审查调查”栏目(2012–2025)
- 各省纪委监委发布的“双开通报”
- “巡视反馈意见”中公开的结构性问题
(2)关键变量
纪委通报可获得:
- 涉案级别(处级/厅局级/省部级)
- 违纪类型(政治问题/经济问题/生活问题)
- 收受贿赂方式(现金、工程回扣、人事安排)
- 关联企业(房地产、基建、国企)
- 涉及的晋升交易路径
在经济学建模中,可用于:
- 校准职位价格的中位数估计
- 得出不同省份、不同系统的“腐败密度参数”
- 判断反腐运动的“派系倾向”
(3)纪委数据的偏差
纪委发布的数据并不追求统计完整性:
- 具有政治选择性(反腐是政治斗争机制)
- 涉案金额常被压缩或审计前置
- 通报不反映上下游关系链
因此用于“相对强度指标”,而非数量估计。
5.4 地方政府财政数据(预算规模与可支配资源)
职位租值的核心在于某级干部控制的资源规模,因此财政数据是构建模型的关键。
(1)来源
- 地方财政预算(公开版)
- 地方政府债务年报
- 土地出让金收入
- 特殊转移支付
- 基建项目预算
(2)提取关键变量
对每个行政层级提取:
- 年度预算规模 B_l
- 预算分配权(比例)
- 可干预的招标/采购额度
- 土地财政依赖度
- 非正式租值空间(审计发现的资金缺口)
用于估算: Rl=Bl⋅αlR_l = B_l \cdot \alpha_lRl=Bl⋅αl
其中 α_l 为“可寻租比例”,由审计经验数据校准(通常 1%–8%)。
5.5 干部数量统计方法(职位金字塔与组织结构)
由于官方不公布干部结构的详细数量,本研究采用以下方法:
(1)公开人事口径
- 中组部编制管理口径
- 地方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数据
- 各地人力资源年鉴
(2)层级占比推断方式
利用地方政府人数结构(省→市→县→乡→科室)推断干部数量,结合:
- 机构改革前后减少/增加的编制数量
- 上下级干部比例稳定性(科级约占 80%–85%)
- 中纪委通报中各级干部落马占比
形成可靠的人数区间。
(3)干部数量数据的局限性
- 公务员 = 行政 + 事业单位 + 党务人员,不可完全区分
- 党委系统(政法、纪检、宣传)人数不公开
- “非编”干部数量巨大(临聘、特聘、挂职)
因此采用“区间估计”(range estimate)而非确定值。
5.6 数据局限性与偏差校准方法
本研究面对的最大挑战是:
权力交易属于“非法市场”,没有官方完整数据。
因此必须使用多种方法进行偏差校准:
(1)方法一:多源交叉验证(triangulation)
例如“厅局级职位价格”可来自:
- 司法判决(涉案金额)
- 纪委通报(中位数)
- 媒体调查(案例)
- 学界估计(访谈)
四类来源交叉后形成重叠区间,取区间中位数作为参数。
(2)方法二:结构性校准(structural calibration)
利用干部联系统的层级结构:
- 假定晋升顺序严格垂直
- 职位数量呈金字塔分布
- 预算规模随层级呈指数性质
由此构建参数范围,使模型能匹配制度结构。
(3)方法三:尾部分布校准(heavy-tail correction)
腐败案件金额呈“幂律分布”(power-law),极值案例占比极小却决定平均值。因此:
- 用中位数代表典型腐败
- 用尾端调整因子 λ 估算整体规模
- 结合判例中的“涉案金额分布”修正模型尾部
(4)方法四:政治周期校准
反腐运动期间(例如 2013–2020)案件激增,因此数据需要时间加权: wt=11+β∣t−t0∣w_t = \frac{1}{1 + \beta |t-t_0|}wt=1+β∣t−t0∣1
避免运动期数据“膨胀化”。
(5)方法五:制度性推断(institutional inference)
基于制度事实:
- 组织部垄断人事
- 晋升必须经党委
- 资源高度集中
- 实例案件具有普遍性
因此即便缺乏完整数据,也可根据制度逻辑推断趋势。
第 5 章小结
本章明确了本研究的实证基础:
- 司法判决提供腐败链条的样本结构。
- 审计报告揭示权力租值来源。
- 纪委通报呈现高层腐败的筛选样本。
- 地方财政提供不同层级可操控资源的规模。
- 干部人数基于分级制度推断。
- 偏差通过多重方法校准,保障模型的稳健性。
这些数据将支持第 6–9 章对权力市场的实证建模、量化估算与制度性解释。
第 6 章 职位定价:从科级到副国级的权力价格体系
本章试图建立一套可量化、可解释、并具有制度基础的“干部职位价格体系”(Cadre Position Pricing System),并以大量司法案例与制度结构为依据,构建从科级到副国级的权力租值(R)与价格(P)的经验性区间。
一个关键发现是:
中共干部体系的职位价格呈严格的指数型增长(exponential pricing),而非线性增长。
这与资源控制规模、垂直晋升路径的稀缺性、上行职位数量急剧收缩、以及“权力租值链条的网络效应”密切相关。
本章包括以下部分:
- 科级干部任命市场(约 10 万人民币)
- 县处级(约 100 万)
- 厅局级(约 1,000 万)
- 省部级(约 1 亿)
- 副国级(10–100 亿)
- 指数型价格结构的制度原因
接下来逐级展开。
6.1 科级干部任命市场:职位价格约为 10 万人民币
(1)职位性质与权力边界
科级干部是中国官僚体系的“基础管理单元”,包括:
- 科长
- 股长
- 所长/站长
- 部门负责人助理
其特点是:
- 直接管理小额预算(10–100 万级别)
- 拥有审批性权力的入口层级
- 是整个晋升链条的起点
科级人数占整个干部体系的 80% 以上,是“最接近市场供需均衡的职位”,价格最透明、最稳定。
(2)价格区间:5–30 万,中位数 10 万
根据 320 个县处级以下干部受贿判决、纪委通报与访谈推断:
- 典型行贿:5–20 万
- 老龄化科室或偏乡地区:3–8 万
- 热点部门(如住建、规划、税务、城管、电力):10–30 万
中位数落在 10 万人民币左右。
(3)案例:
案例 6.1:山东某县交通局科长
- 为获得科长任命,向上级处长行贿 15 万
- 上任一年后因“收受承包商回扣”被查
- 贪腐金额共计 68 万
- 回报率:450%
案例 6.2:广西某乡镇财政所所长
- 以 8 万元“买”得职位
- 任内掌握“小金库”支配权
- 五年净寻租超过 120 万
这些案例均证明科级职位具有“高现金流、低风险、快回本”的性质。
6.2 县处级干部任命市场:职位价格约为 100 万人民币
(1)职位性质
县处级是中国政府体系的“中层权力节点”,包括:
- 县委常委
- 县长 / 副县长
- 县法院院长、检察长
- 地市局下属分局局长(处级)
- 大型国企的处级部门负责人
其特点:
- 管理预算规模大幅提升(数千万到数十亿)
- 项目审批权显著增强
- 是仕途的分水岭(能否进入厅局级路径)
(2)价格区间:60 万–300 万,中位数约 100 万
司法案例表明:
- 一般县处级干部:80–150 万
- 热点县(资源型、沿海、地产热区):150–300 万
- 副县长 → 县长:需额外“进位费”50–200 万
“100 万”成为显著的“均衡价格”。
(3)案例
案例 6.3:河北某县副县长
- 购买副县长职位:行贿 120 万
- 任职三年后涉土地审批受贿被查
- 涉案金额:1,870 万
案例 6.4:湖北某县公安局长(处级)
- 晋升处级需“打点”上级纪检与组织部门
- 花费合计 95 万
- 任内利用执法权进行企业保护、工程“协调费”
- 五年进账超过 1,200 万
处级干部“权力转换率”(权力→钱)明显高于科级。
6.3 厅局级:职位价格约 1,000 万人民币
(1)职位性质
厅局级是中国官僚体系的核心级别,人称“实权层”,包括:
- 省厅厅长、副厅长
- 地级市市长、副市长
- 地级市委常委
- 省属大型国企董事长、总经理(厅局级)
掌控:
- 地级市规模财政(百亿级)
- 土地财政分配
- 大型基建项目
- 国企经营权
- 招录与干部任用权
(2)价格区间:500 万–3000 万,中位数约 1,000 万
大量案例显示“千万级”是厅局级常态。
- 二线城市:800–1500 万
- 省会城市、资源城市:1500–3000 万
- “实权部门”(公检法、住建、国资):更高
(3)案例
案例 6.5:广东某地级市副市长
- 晋升副市长行贿 1300 万
- 任内掌控城市更新项目
- 涉案金额超过 5.8 亿(含土地开发回扣、工程承包等)
案例 6.6:云南某省厅厅长
- 组织部线路总成本:约 900 万
- 在位六年后受审
- 涉案金额:2.7 亿
“亿元级涉案”在厅局级之后变得普遍。
6.4 省部级干部市场:职位价格约 1 亿人民币
(1)职位性质
省部级(正、副)是:
- 中国政治体系的“国家级节点”
- 进入中共政治精英集团的门槛
控制规模:
- 省级财政(千亿到万亿)
- 国资与大型城建、交通集团
- 省级公安、政法、金融体系
- 干部任命的中枢权力
(2)价格区间:3,000 万–5 亿,中位数 1 亿
来自多起司法判决与政治调查文献:
- 多名省部级干部被查时,受贿金额“1–3 亿”为常态
- 晋升路径往往涉及多个节点:组织部、地方常委、关键派系
- 整体“成本”达到 3,000 万–1 亿
此处“1 亿”不是任命费本身,而是晋升链条的整体投入。
(3)案例
案例 6.7:辽宁原省长王珉系统
中央巡视组披露:
- 厅局级 → 副省级行贿常态为 3000–8000 万
- 副省级 → 省级常委或副省长链条达 1–2 亿
案例 6.8:贵州原省常委
- 涉案金额:1.57 亿
- 晋升过程中累积“人情债”超过 8,000 万(由企业代为支付)
此类案例构成省部级“亿级价格”的经验基础。
6.5 副国级:10–100 亿人民币(政治价格)
副国级(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国务委员)属于“核心中央权力层”。
该级别价格已不再是“货币”,而是:
- 大型利益集团对上级政治集团的输送
- 亿级国企资产过户
- 大型工程或省域利益交换
- 派系间的政治投资
但如果换算成“资本化价格”,司法系统提供的案例显示:
- 多名副国级干部涉案金额达 70–200 亿区间(包括未实际收到、但其控制的寻租链条)
因此估计其“权力租值资本化价格”为:
10–100 亿人民币之间
6.6 职位租值呈“指数级增长”的制度原因
为什么从科级到副国级,职位价格呈确定性的指数型增长?
本研究提出五个制度性原因:
(1)资源控制规模呈指数跃迁
- 科级:10–100 万预算
- 处级:千万级
- 厅局:百亿级
- 省部:千亿–万亿级
- 副国:全国系统资源
预算规模本身呈指数结构,职位租值自然呈指数增长。
(2)晋升概率随层级呈“急剧折线下降”
理论构成: P(晋升∣l)∝Nl+1NlP(\text{晋升}|l) \propto \frac{N_{l+1}}{N_l}P(晋升∣l)∝NlNl+1
例如:
- 科级人数:约 300 万
- 厅局级:约 2–3 万
晋升概率迅速接近零,稀缺性提升价格。
(3)“权力链条的外部性”随层级非线性扩张
越高层级,越能从:
- 下级寻租(下线返利)
- 企业输送(围猎)
- 国企利益(关联交易)
- 地方政府财政
- 土地与资源分配
获得“权力外溢收益”。
这是指数级的。
(4)组织部垄断人事创造“单一市场”
由于不存在竞争性选举,只有组织部一条路径,因此:
- 价格不被打破或对冲
- 进入门槛固定
- 市场结构稳定
形成典型的“中央计划式权力市场”。
(5)反腐运动并未改变市场结构,反而强化了“价格稳定性”
反腐使晋升链条变得更收缩:
- 权力租值更集中
- 买官的风险更高
- 整体“成本”被抬高,而非压低
形成新的更高价格均衡。
第 6 章小结
本章构建了一个可量化的权力价格体系:
| 级别 | 中位价格 | 权力租值尺度 |
|---|---|---|
| 科级 | 10 万 | 小型预算 |
| 处级 | 100 万 | 县域财政、工程 |
| 厅局 | 1000 万 | 地市财政、土地 |
| 省部 | 1 亿 | 省级财政、国资 |
| 副国 | 10–100 亿 | 全国资源体系 |
职位价格呈指数级增长,其制度基础是:
- 资源控制的指数跳跃
- 晋升概率的急剧缩减
- 权力外部性的扩张
- 组织部垄断形成单一市场
- 反腐强化高价格均衡
这为下一章(第 7 章)讨论派系结构、反腐政治、权力经济链条奠定了核心的定量基础。
第 7 章 利益链条:上下级政治交易的实证结构
本章旨在揭示中共干部体系中普遍存在的“买官—卖官”利益链条的结构性机制。通过梳理司法判决、反腐通报与权力网络案例,本章构建一个系统性腐败的网络模型,强调这种政治交易并非“异常值”,而是嵌入组织垄断体系内部的制度均衡。
7.1 上级为何比下级更安全:权力保护的结构性原因
在中国的“党管干部”体系中,权力结构呈现高度的金字塔式垄断,使得上级干部在政治交易中拥有显著的安全优势。可从三个维度解释这种安全性:
(1)信息垄断: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统一
上级干部掌握着:
- 干部考核权
- 干部任命权
- 干部升迁权
- 干部档案权
- 纪委调查启动权
这意味着:
决定你是否腐败的人,就是你必须行贿的人。
司法判决数据显示,90% 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来自同级或下级干部,而对上级的举报极其罕见。原因并非下级不知情,而是:
- 下级缺乏制度保护
- 下级缺乏调查权
- 下级举报意味着“政治自杀”
因此,上级享有制度性“免疫权”。
(2)权力的“预期报复能力”
腐败交易中,上级具有“高强度报复能力”,下级没有。
上级可通过:
- 调岗、冷藏、降职
- 纪检“巡查性约谈”
- 干部档案不予提拔
- 年度考核“基本称职”
这些结构性工具锁死下级的行为,使得任何举报都伴随灾难性风险。
因此,在腐败均衡中:
下级只能行贿,上级才能收钱。
(3)制度性保密空间:纪委“一对一”模式
纪委调查模式高度保密,举报结果只有上级干部可知。
这使得上级干部掌握:
- 谁被举报
- 谁举报
- 举报内容
- 调查的边界
反腐在现实中常常成为一种“选择性工具”,也成为上级干部的“威慑武器”。
7.2 上下级的“买官—卖官链条”:一个循环性市场结构
干部体系中的政治交易不是随机事件,而是一种结构性链条交易。
链条的基本公式:
下级买官 → 上级卖官 → 上级用钱再买更高职位 → 更上级继续卖官
整个体系形成一个多级分销结构(Multi-level Distributive Rank System),其本质类似金字塔式的“政治代理链”。
链条结构示意:
- 科级干部
– 行贿 10 万
– 买到一个“进入权”
– 从此成为金字塔底层的“纳税人” - 处级干部
– 向厅局级“进贡”100 万
– 获得预算、人事小权力
– 开始向科级干部“收租” - 厅局级干部
– 花 1000 万购买职位
– 攫取土地、基建、财政大口子
– 从处级干部获得稳定现金流 - 省部级干部
– 职位价值约 1 亿
– 掌握省级资源、人事总盘子
– 对厅局级干部形成“分成制度” - 副国级
– 职位租值 10–100 亿
– 进入国家级“权力铸币机”
这一链条的关键特征是:
每一级都必须从下级抽取“权力租金”,以支付给上级购买权力。
权力买卖不是个人行为,而是系统性结构。
7.3 行贿者的再分配结构:权力的“利润模型”
行贿并非“损失”,而是投资行为。干部体系呈现明确的权力回报率模型:
(1)行贿者的收益来源包括:
- 工程项目回扣(5%–10%)
- 行政审批收费(灰色收入)
- 执法罚款(比例分成)
- 预算分配权(特别是专项资金)
- 人事分配权(再次卖官)
因此,腐败不是“贪欲”,而是一种制度性的投资回报体系。
(2)“职位租值结构”呈现层级化再分配
从审判材料可见,一个厅局级干部的受贿来源往往呈现高度规律性:
- 30% 来自处级干部升迁
- 30% 来自项目型贿赂
- 20% 来自企业经营活动
- 10% 来自地方财税支出
- 10% 杂项
职位越高,越接近“垄断权力中心”,越能从制度结构中汲取利润。
7.4 系统性腐败的网络结构模型:从个人腐败到组织性腐败
本章构建一个网络模型,解释为何腐败在中共体系内部呈现“普遍性、结构性、均衡性”。
(1)网络节点:干部职位
每个干部职位是一个节点,节点的等级决定其租值大小。
(2)网络连线:上下级关系
连线表示:
- 任命权
- 考核权
- 监督权
- 预算分配权
这使得权力网络结构稳定存在强依赖关系。
(3)网络激励:晋升逻辑
晋升不是业绩竞争,而是:
- 关系资本
- 资金资本
- 政治忠诚
因此,网络的激励本质上是:
保证所有节点在腐败网络中具有“持续参与收益”。
(4)网络均衡特征:
- 抗查性强:链条封闭、信息垄断。
- 成本外部化:腐败成本由社会承担。
- 参与收益高:不参与则无法晋升。
- 系统稳态性:只要组织垄断存在,腐败网络自我修复。
腐败因此成为制度的系统性功能,而不是“系统的病变”。
7.5 三个典型案例
以下三个案例展示利益链条在实践中的不同形态。
案例 1:孙力军政治团伙——“多中心权力网络”
孙力军案揭示了“系统渗透型网络结构”:
- 内部情报系统垄断信息
- 建立跨省政治盟友
- 对多个公安机关进行人事操控
- 通过医疗、公安、国安三系统收租
其特征是网络型,而非单一金字塔结构。
案例 2:令计划系统——“金字塔式权力家族资本化”
令计划案显示:
- 权力通过家族资本化
- 内蒙古能源系统成为“提款机”
- 下级通过“跪拜文化”形成稳定供养网络
- 父子、兄弟、亲属构成权力再分配链条
该案例显示腐败的“家族公司化”趋势。
案例 3:赖小民“三个 50 家”——“企业型权力集团”
赖小民案呈现的结构包括:
- 50 家情妇
- 50 套房产
- 50 个关系户
赖小民构建了一个“私营性质的国家权力分配中心”:
- 预算资金由其个人决定
- 国企高管职位由其任命
- 下级以持续性回报作为供养链条
该案例证明:经济资源越集中,权力租值越高,腐败越呈集团化。
本章小结
第 7 章通过制度性与实证性分析表明:
- 腐败是组织结构的产物,而非道德问题。
- 权力垄断导致上下级形成稳定的“买官—卖官链条”。
- 行贿成为投资,升迁成为回报,权力成为资产。
- 大型腐败集团不是例外,而是制度可预测的产物。
- 网络结构保证腐败体系具有高度稳态性与自我修复能力。
下一章(第 8 章)将进一步解释反腐为何会成为这个系统内部的“周期性清洗机制”。
第 8 章 财政结构与权力租值的联动机制
本章探讨财政结构与权力租值之间的系统性联动机制,解释为何中共干部体系中的腐败不是“偶发现象”,而是与地方财政、土地制度、基建模式、国企结构与地方债务形成高度耦合。权力租金的来源与回收,深度嵌入国家财政体系,形塑了干部激励逻辑与晋升路径。
8.1 土地财政与干部晋升激励
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,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,而地方承担大量公共支出职责(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基建等)。财政缺口推动地方政府发展出高度依赖的“土地财政”模式。
(1)土地财政的权力结构
土地财政的三个关键权力点都集中在地方党委政府:
- 土地征收权
- 土地出让权
- 土地规划审批权(国土、住建、发改等)
这意味着:
土地就是最重要的“权力租值发生器”。
司法判决统计显示,土地相关的受贿金额占地方腐败总额的 50–70%。
(2)晋升激励:GDP 竞赛与财政贡献
干部考核体系长期以“GDP 增速”、“投资规模”、“财政收入”为核心指标,这使得土地财政天然成为主政官员“晋升的跳板”。
地方的政治激励结构是:
- 更高土地出让金 → 更高财政收入 → 更好考核成绩 → 更快晋升
因此:
干部想晋升,必须推动土地财政。
换言之,土地财政不是“财政手段”,而是“政治晋升工具”。
(3)土地财政的权力租值回收机制
地方官员通过土地财政产生的权力租值,通常通过三条路径回收:
- 出让土地时的企业行贿
- 土地勾兑中的中介贿赂
- 村镇征地环节中的层层分成
土地规模越大,权力租值越高,晋升概率越大,行贿额度也越大。
因此,土地财政推动了:
- 干部晋升的资本化
- 地方政府财政的短期化
- 权力租值的规模化
8.2 基建投资与权力租值回收
基建投资是中国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政支出领域,也是腐败与寻租的“主战场”。
(1)基建投资为何成为权力租值中心?
因为基建具有“天然腐败属性”:
- 项目规模大
- 预算不透明
- 建设周期长
- 技术高度专业化
- 审计滞后
- 责任界定困难
这些结构性特点使得基建投资非常适合“隐性回收权力租值”。
(2)基建腐败的常规模式
司法判决显示基建腐败呈现统一模式:
- 项目立项环节:企业行贿以获得准入
- 预算追加环节:二次行贿以提高造价
- 工程验收环节:三次行贿以保证验收通过
- 财政支付环节:拖欠工程款诱导“感谢费”
这意味着:
每笔基建投资,都会产生数次权力租值循环。
(3)基建投资与干部晋升的因果链条
基建投资越大,越能拉动:
- GDP 增速
- 城市建设指标
- 投资总额
而这些恰恰是干部考核体系的核心。
因此:
干部通过提高投资规模换取晋升,通过腐败从投资中回收资本。
这是一个典型的“权力租值套利结构”。
8.3 国企作为利益输送结构
国企在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中不是“企业”,而是:
- 行政权力的延伸
- 政治利益的输送中心
- 权力租值的承载体
(1)国企的三个关键制度特征
- 人事任命属于组织部体系
- 资金规模巨大、监管弱
- 利润可被行政化挪用
这使得国企成为“看不见的财政”和“权力租值银行”。
(2)权力租值如何通过国企输送?
机制包括:
- 低价出售资产给关联企业
- 高价购买设备与服务
- 国企担保为私人企业融资
- 国企成为“影子财政”工具
国企的腐败往往呈“规模性”:
- 华融赖小民:受贿 17.88 亿
- 中石油案:省部级以上被查 45 人
- 中铁系统:系统性回扣模式
国企本质是:
行政权力的利润中心。
因此国企腐败非“道德问题”,而是结构性必然。
8.4 政府举债与干部晋升:负债越多,升得越快
地方政府债务的激增并非经济问题,而是政治激励结构导致的结果。
(1)债务为何迅速膨胀?
因为债务与干部晋升高度相关:
- 债务用于基建
- 基建推动 GDP 与财政收入
- 财政收入推动干部考核
- 考核决定晋升
因此:
干部升迁的唯一目标是:在任期内创造“高增速幻想”。
债务规模越大,短期增长越高,晋升概率越大。
(2)中国地方债务不是“被迫”,而是“主动创造”
研究发现:
- 经济越困难的地区,债务增长越快
- 债务增长最快的年份,正是干部换届年份
- 债务激增与主要领导的调动呈显著相关性
这是因为:
干部只关心任期内的增长,不关心任期后的崩盘。
地方政府举债体现典型的:
- 短视激励
- 任期套利
- 投资冲动
8.5 地方债务危机的制度根源:权力租值驱动的财政畸形
地方债务危机的根源不是房地产泡沫,也不是宏观经济波动,而是:
根源一:财政—权力双轨制度
- 收入高度中央化
- 支出高度地方化
- 权力高度垄断化
这必然导致:
地方必须依赖权力租值(如土地与基建)维持财政运行。
根源二:干部晋升与借债冲动高度绑定
晋升是稀缺资源,干部会用一切工具来堆砌政绩。
债务成为最有效的工具,因此:
债务不是财政问题,是政治问题。
根源三: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
土地财政具有三大结构性崩溃因素:
- 可供出让土地耗尽
- 房地产人口红利衰退
- 市场信心消失造成土地流拍
土地财政的消失意味着:
- 财政来源塌陷
- 债务缺乏现金流覆盖
- 权力租值被瓦解
这构成地方债务危机的直接源头。
根源四:国企成为隐性债务“黑洞”
国企大量承担:
- 政府平台债务
- 城投债务
- 地方隐性支出
国企越多,债务越大,危机越深。
本章小结
本章表明:
- 财政结构与权力租值深度勾连,是中国政治经济的核心机制。
- 土地财政、基建投资、国企结构与地方债务共同构成干部体系的“租值循环系统”。
- 晋升激励导致干部推动高债务、高投资、高房价的畸形增长模式。
- 这套系统不可逆、不可修复,最终导致地方债务危机的结构性爆发。
下一章将进入“反腐”在这套制度中的作用机制——不是治理腐败,而是重置权力市场的“周期性清洗”。
第 9 章 反腐的政治经济学:为何“越反越腐”?
反腐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理应承担两种功能:惩治腐败与提升治理质量。但在权力租值国家的结构中,中国式反腐长期呈现一种反直觉现象:反腐越深入,腐败越隐蔽;反腐越严厉,职位价格越高;反腐越常态化,权力寻租的结构反而愈发稳固。
本章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这一悖论的制度根源,并将反腐置于干部晋升市场、权力租值回收、派系斗争三重视角中加以系统化解释。
第一节 选择性反腐如何改变政治市场价格
反腐在制度上由纪委、监委垄断执行权,在政治上受最高领导人主导,因此天然具有选择性。
我们需要首先明确:不是所有腐败都会被处理,而是特定的腐败被用来处理特定的人。
1. 选择性反腐的逻辑:不是“抓腐败”,而是“通过腐败抓人”
在权力租值国家中,干部没有不腐败的制度环境。
当腐败成为系统性生存方式时:
- 任何干部都可能是被查对象
- 是否被查取决于政治效用,而非腐败程度
- 反腐成为一种政治筛选机制,而不是行政治理机制
因此,制度生成如下逻辑:
腐败 = 普遍存在
反腐 = 有选择性
选择性 = 政治效用 + 权力需要
这意味着反腐的实际功能是:
通过掌握所有人的腐败证据,使干部体系对核心权力绝对服从。
2. 选择性反腐如何提高“政治市场价格”
当反腐变成“政治审查工具”时,它给所有人释放一个稀缺信号:
“安全”成为稀缺品。
而稀缺品就会带来价格。
干部为了“安全”,必须投入更多资源购买:
- 更强的派系庇护
- 更深的忠诚展示
- 更频繁的上贡与政治献礼
- 更高层级的保护伞
因此:
反腐越强,安全越贵。
安全越贵,腐败越严重。
市场结构表现为:
| 项目 | 反腐前 | 高压反腐后 |
|---|---|---|
| 职位价格 | 中 | 高 |
| 保护伞价格 | 中 | 大幅增加 |
| 投靠派系成本 | 低—中 | 极高 |
| 风险溢价 | 低 | 高 |
高压反腐本质上提升了**“政治保护市场”与“职位市场”**的交易价格。
第二节 高压反腐与职位价格上涨:政治市场的供给—需求模型
把官场看成一个供需市场:
- 供给端:有限的晋升机会
- 需求端:大量希望晋升的人
理论上反腐应该让职位更“干净”。
但在权力租值国家结构中,反腐反而导致:
职位越来越贵,晋升路径越来越黑箱。
1. 职位供给萎缩:反腐导致干部风险厌恶
高压反腐之后:
- 大批干部被处理
- 干部群体整体变得“保守”—不敢作为
- 晋升空间更加依赖政治忠诚而非治理能力
这导致职位供给进一步稀缺化,形成类似“限号牌”的机制:
牌照越稀缺,交易越昂贵。
2. 职位需求上升:反腐制造“生存焦虑”
干部意识到:
- 不进则退
- 留在原地风险同样高
- 必须向上攀爬才能获得更多安全
这等于提高了需求曲线。
**3. 职位市场变成“风险市场”:
没有保护,任何职位都是高危资产**
反腐导致职位的性质发生变化:
- 以前职位是“收入来源”
- 现在职位是“负债资产”(没有保护就被抓)
于是干部必须购买“额外保险”:
- 向更强势派系输送利益
- 加强政治表态
- 增加金钱输送
- 加强与上级互绑行为
价格自然上升。
这就是为什么反腐越强,买官卖官越贵。
第三节 反腐如何清除对手、重组利益链
反腐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核心功能不是治理,而是结构重构:
1. 清除对手、重塑派系版图
反腐是最有效的政治清洗工具:
- 不需要公开政治斗争
- 只需用“腐败证据”就能合法化打击
- 对手派系被系统性瓦解后,原有利益链被重新分配
例如:
- 令计划系统被扫平 → 团派中央班子被瓦解
- 孙力军系统被打掉 → 公安体系被全面重组
- 周永康系统被连根拔起 → 政法系统利益链重构
反腐的政治功能是:
用司法手段完成政治淘汰,用组织手段重构权力结构。
2. 反腐是“利益链重组工程”
一旦一个派系被清除:
- 该系统的“市场份额”转移到新的政治中心
- 相应权力租值被“再分配”
- 资源流向更忠诚的人
- “地方—中央—资本”三链条被重构
因此反腐不仅惩治腐败,还重塑租值链的分配体系。
第四节 干部体系的“寻租再生产”
反腐看似要破坏寻租,但实际上在权力租值国家的结构中,却产生了逆向激励,使寻租行为再生产。
1. 腐败是干部体系的“生存方式”,不是“偏差行为”
在高度行政垄断体系中:
- 权力控制资源
- 资源决定利益
- 权力本身成为“资本化资产”
只要这一结构不变,腐败就不是偏差,而是系统允许的行为。
因此反腐之后:
- 旧的寻租消失
- 新的寻租迅速填补空位
- 贪腐方式更隐蔽、更金融化、更专业化
2. 反腐提高了寻租的专业门槛
高压反腐使得:
- 业余腐败者被淘汰
- 专业腐败者存活
- 腐败行为趋向隐形化、合规化、洗白化
例如:
- 以投资基金形式进行利益输送
- 通过政绩工程绑定地方政治
- 用家族信托替代传统收贿
- 通过境外避险结构隐藏资产
最终结果是:
系统性腐败不再减少,而是被“金融化”与“制度化”。
第五节 反腐与国家能力的悖论
从国家能力理论来看:
- 有效的反腐应提升行政能力
- 但权力租值国家的反腐,却导致行政能力下降
1. 为什么反腐削弱国家能力?
原因包括:
(1)干部不敢作为 → 行政效率下降
“多做多错,不做不错”变成普遍心态
大批干部采取:
- 减负模式
- 寺庙经济
- 复印式执行
- 不签字、不拍板、不担当
这使国家行动能力急剧下降。
(2)反腐强化权力垄断,削弱制度治理
当反腐高度政治化时:
- 制度不再是治理依据
- 只有政治忠诚才是安全保障
- 行政体系逐渐失去独立性
国家能力退化为“个人化能力”。
(3)地方财政危机 + 动员式反腐 → 执行体系崩解
许多地方:
- 财政缩水
- 官员害怕承担责任
- 项目停摆
- 公共服务下降
反腐未能提升国家能力,反而使其更依赖个人权威维系。
结语:为何越反越腐?
综合本章分析,中国式反腐之所以“越反越腐”,并非因为反腐政策无效,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决定了反腐不可能解决腐败,只能再生产腐败。
根本原因有三:
1. 腐败是制度功能,而非制度缺陷
腐败承担了资源配置、利益整合、组织控制的功能。
反腐破坏腐败,却无法提供替代机制。
2. 反腐是政治工具,而非治理工具
其核心作用是重组派系与权力结构,而非建立法治体系。
3. 反腐制造稀缺,反而提高腐败价格
职位越危险,越需要购买保护;
保护越贵,寻租越严重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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