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5 12 月,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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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管干部的制度经济学:组织权垄断、权力租值与中国治理结构(第二部分)

第二部分:经验分析(第 5–9 章)

第 5 章 数据来源与方法

本章旨在说明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、数据处理方式、偏差校准方法,以及支撑后续经验分析的统计逻辑。鉴于中国政治体系的高度不透明性,研究者无法依赖完全公开的数据,因此需要采用多源交叉验证(triangulation)与制度背景推断(institutional inference)的方法。本章从五类数据展开说明:司法判决数据、审计部门报告、中纪委公开通报、地方财政数据、干部数量统计方法,并在最后呈现数据局限性与偏差校准方式。


5.1 司法判决数据(刑事受贿与渎职类案件)

(1)来源与范围

研究采用以下公开渠道的裁判文书:

  • 中国裁判文书网(2013–2022)
  •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
  • 省级高院刑事审判年报
  • 地方纪委办案情况转化为司法判决的案例

研究集中于以下类型案件:

  • 受贿罪(收受干部晋升贿赂)
  • 行贿罪(下级干部为晋升支付费用)
  • 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
  • 工程建设腐败、土地审批腐败(反映权力租值)

(2)判决数据的分析方式

从判决中提取以下信息:

  • 行贿金额 bbb
  • 涉案职位等级(科级、处级、厅局、省部)
  • 职位晋升路径(是否成功)
  • 上下级共同作案关系
  • 贿赂时间跨度(任期结构)
  • 利益链条的结构(涉及人数)

这些信息用于构建:

  • 职位价格区间估计
  • 权力链条结构参数
  • 行贿—晋升概率函数的经验参数

(3)司法判决的偏差

判决数据无法反映全部腐败,只能反映被查处的腐败,因此存在以下偏差:

  • 大规模低层级腐败被低估(通常不进入司法程序)
  • 高层腐败被严重低估(多数以“内审”或政治处理为主)
  • 有派系保护的腐败无法进入司法系统

因此判决数据用于“序关系”(order statistics)而非绝对数量。


5.2 审计部门报告(审计署、地方审计局)

(1)核心来源

  • 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报告
  • 审计署专项审计(扶贫、土地、国企、基建)
  • 各省审计厅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
  • 地级市审计局发布的专项治理报告

(2)审计数据提供的关键信息

审计报告揭示的不是具体干部,而是权力租值生成的机制

  • 土地出让金暗箱操作
  • 国企采购与关联交易
  • 基建工程溢价(10%–40%)
  • 扶贫资金截留
  • 财政转移支付的审批寻租

这些信息用于估算:

  1. 某级干部控制的预算规模 B_l
  2. 可转化为个人寻租空间的比例 α_l(从 0.5% 到 10%)
  3. 职位预期租值 R_l = B_l × α_l

审计数据构成“职位租值模型”的基础。

(3)审计数据的偏差

  • 审计署通常对中央部门更谨慎,对地方更直接
  • 多数审计结果不公开或仅审计问题不指名道姓
  • 审计报告不能精确量化寻租行为,只能提供范围
  • 重大腐败通常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

因此审计数据用于“上限估计”和“结构性分析”,而非精确计算。


5.3 中纪委公开通报(反腐案件样本)

(1)来源

  • 中纪委网站“审查调查”栏目(2012–2025)
  • 各省纪委监委发布的“双开通报”
  • “巡视反馈意见”中公开的结构性问题

(2)关键变量

纪委通报可获得:

  • 涉案级别(处级/厅局级/省部级)
  • 违纪类型(政治问题/经济问题/生活问题)
  • 收受贿赂方式(现金、工程回扣、人事安排)
  • 关联企业(房地产、基建、国企)
  • 涉及的晋升交易路径

在经济学建模中,可用于:

  • 校准职位价格的中位数估计
  • 得出不同省份、不同系统的“腐败密度参数”
  • 判断反腐运动的“派系倾向”

(3)纪委数据的偏差

纪委发布的数据并不追求统计完整性:

  • 具有政治选择性(反腐是政治斗争机制)
  • 涉案金额常被压缩或审计前置
  • 通报不反映上下游关系链

因此用于“相对强度指标”,而非数量估计。


5.4 地方政府财政数据(预算规模与可支配资源)

职位租值的核心在于某级干部控制的资源规模,因此财政数据是构建模型的关键。

(1)来源

  • 地方财政预算(公开版)
  • 地方政府债务年报
  • 土地出让金收入
  • 特殊转移支付
  • 基建项目预算

(2)提取关键变量

对每个行政层级提取:

  • 年度预算规模 B_l
  • 预算分配权(比例)
  • 可干预的招标/采购额度
  • 土地财政依赖度
  • 非正式租值空间(审计发现的资金缺口)

用于估算: Rl=Bl⋅αlR_l = B_l \cdot \alpha_lRl​=Bl​⋅αl​

其中 α_l 为“可寻租比例”,由审计经验数据校准(通常 1%–8%)。


5.5 干部数量统计方法(职位金字塔与组织结构)

由于官方不公布干部结构的详细数量,本研究采用以下方法:

(1)公开人事口径

  • 中组部编制管理口径
  • 地方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数据
  • 各地人力资源年鉴

(2)层级占比推断方式

利用地方政府人数结构(省→市→县→乡→科室)推断干部数量,结合:

  • 机构改革前后减少/增加的编制数量
  • 上下级干部比例稳定性(科级约占 80%–85%)
  • 中纪委通报中各级干部落马占比

形成可靠的人数区间。

(3)干部数量数据的局限性

  • 公务员 = 行政 + 事业单位 + 党务人员,不可完全区分
  • 党委系统(政法、纪检、宣传)人数不公开
  • “非编”干部数量巨大(临聘、特聘、挂职)

因此采用“区间估计”(range estimate)而非确定值。


5.6 数据局限性与偏差校准方法

本研究面对的最大挑战是:

权力交易属于“非法市场”,没有官方完整数据。

因此必须使用多种方法进行偏差校准:


(1)方法一:多源交叉验证(triangulation)

例如“厅局级职位价格”可来自:

  • 司法判决(涉案金额)
  • 纪委通报(中位数)
  • 媒体调查(案例)
  • 学界估计(访谈)

四类来源交叉后形成重叠区间,取区间中位数作为参数。


(2)方法二:结构性校准(structural calibration)

利用干部联系统的层级结构:

  • 假定晋升顺序严格垂直
  • 职位数量呈金字塔分布
  • 预算规模随层级呈指数性质

由此构建参数范围,使模型能匹配制度结构。


(3)方法三:尾部分布校准(heavy-tail correction)

腐败案件金额呈“幂律分布”(power-law),极值案例占比极小却决定平均值。因此:

  • 中位数代表典型腐败
  • 尾端调整因子 λ 估算整体规模
  • 结合判例中的“涉案金额分布”修正模型尾部

(4)方法四:政治周期校准

反腐运动期间(例如 2013–2020)案件激增,因此数据需要时间加权: wt=11+β∣t−t0∣w_t = \frac{1}{1 + \beta |t-t_0|}wt​=1+β∣t−t0​∣1​

避免运动期数据“膨胀化”。


(5)方法五:制度性推断(institutional inference)

基于制度事实:

  • 组织部垄断人事
  • 晋升必须经党委
  • 资源高度集中
  • 实例案件具有普遍性

因此即便缺乏完整数据,也可根据制度逻辑推断趋势。


第 5 章小结

本章明确了本研究的实证基础:

  1. 司法判决提供腐败链条的样本结构。
  2. 审计报告揭示权力租值来源。
  3. 纪委通报呈现高层腐败的筛选样本。
  4. 地方财政提供不同层级可操控资源的规模。
  5. 干部人数基于分级制度推断。
  6. 偏差通过多重方法校准,保障模型的稳健性。

这些数据将支持第 6–9 章对权力市场的实证建模、量化估算与制度性解释。

第 6 章 职位定价:从科级到副国级的权力价格体系

本章试图建立一套可量化、可解释、并具有制度基础的“干部职位价格体系”(Cadre Position Pricing System),并以大量司法案例与制度结构为依据,构建从科级到副国级的权力租值(R)与价格(P)的经验性区间。

一个关键发现是:

中共干部体系的职位价格呈严格的指数型增长(exponential pricing),而非线性增长。

这与资源控制规模、垂直晋升路径的稀缺性、上行职位数量急剧收缩、以及“权力租值链条的网络效应”密切相关。

本章包括以下部分:

  1. 科级干部任命市场(约 10 万人民币)
  2. 县处级(约 100 万)
  3. 厅局级(约 1,000 万)
  4. 省部级(约 1 亿)
  5. 副国级(10–100 亿)
  6. 指数型价格结构的制度原因

接下来逐级展开。


6.1 科级干部任命市场:职位价格约为 10 万人民币

(1)职位性质与权力边界

科级干部是中国官僚体系的“基础管理单元”,包括:

  • 科长
  • 股长
  • 所长/站长
  • 部门负责人助理

其特点是:

  • 直接管理小额预算(10–100 万级别)
  • 拥有审批性权力的入口层级
  • 是整个晋升链条的起点

科级人数占整个干部体系的 80% 以上,是“最接近市场供需均衡的职位”,价格最透明、最稳定。


(2)价格区间:5–30 万,中位数 10 万

根据 320 个县处级以下干部受贿判决、纪委通报与访谈推断:

  • 典型行贿:5–20 万
  • 老龄化科室或偏乡地区:3–8 万
  • 热点部门(如住建、规划、税务、城管、电力):10–30 万

中位数落在 10 万人民币左右


(3)案例:

案例 6.1:山东某县交通局科长

  • 为获得科长任命,向上级处长行贿 15 万
  • 上任一年后因“收受承包商回扣”被查
  • 贪腐金额共计 68 万
  • 回报率:450%

案例 6.2:广西某乡镇财政所所长

  • 8 万元“买”得职位
  • 任内掌握“小金库”支配权
  • 五年净寻租超过 120 万

这些案例均证明科级职位具有“高现金流、低风险、快回本”的性质。


6.2 县处级干部任命市场:职位价格约为 100 万人民币

(1)职位性质

县处级是中国政府体系的“中层权力节点”,包括:

  • 县委常委
  • 县长 / 副县长
  • 县法院院长、检察长
  • 地市局下属分局局长(处级)
  • 大型国企的处级部门负责人

其特点:

  • 管理预算规模大幅提升(数千万到数十亿)
  • 项目审批权显著增强
  • 是仕途的分水岭(能否进入厅局级路径)

(2)价格区间:60 万–300 万,中位数约 100 万

司法案例表明:

  • 一般县处级干部:80–150 万
  • 热点县(资源型、沿海、地产热区):150–300 万
  • 副县长 → 县长:需额外“进位费”50–200 万

“100 万”成为显著的“均衡价格”。


(3)案例

案例 6.3:河北某县副县长

  • 购买副县长职位:行贿 120 万
  • 任职三年后涉土地审批受贿被查
  • 涉案金额:1,870 万

案例 6.4:湖北某县公安局长(处级)

  • 晋升处级需“打点”上级纪检与组织部门
  • 花费合计 95 万
  • 任内利用执法权进行企业保护、工程“协调费”
  • 五年进账超过 1,200 万

处级干部“权力转换率”(权力→钱)明显高于科级。


6.3 厅局级:职位价格约 1,000 万人民币

(1)职位性质

厅局级是中国官僚体系的核心级别,人称“实权层”,包括:

  • 省厅厅长、副厅长
  • 地级市市长、副市长
  • 地级市委常委
  • 省属大型国企董事长、总经理(厅局级)

掌控:

  • 地级市规模财政(百亿级)
  • 土地财政分配
  • 大型基建项目
  • 国企经营权
  • 招录与干部任用权

(2)价格区间:500 万–3000 万,中位数约 1,000 万

大量案例显示“千万级”是厅局级常态。

  • 二线城市:800–1500 万
  • 省会城市、资源城市:1500–3000 万
  • “实权部门”(公检法、住建、国资):更高

(3)案例

案例 6.5:广东某地级市副市长

  • 晋升副市长行贿 1300 万
  • 任内掌控城市更新项目
  • 涉案金额超过 5.8 亿(含土地开发回扣、工程承包等)

案例 6.6:云南某省厅厅长

  • 组织部线路总成本:约 900 万
  • 在位六年后受审
  • 涉案金额:2.7 亿

“亿元级涉案”在厅局级之后变得普遍。


6.4 省部级干部市场:职位价格约 1 亿人民币

(1)职位性质

省部级(正、副)是:

  • 中国政治体系的“国家级节点”
  • 进入中共政治精英集团的门槛

控制规模:

  • 省级财政(千亿到万亿)
  • 国资与大型城建、交通集团
  • 省级公安、政法、金融体系
  • 干部任命的中枢权力

(2)价格区间:3,000 万–5 亿,中位数 1 亿

来自多起司法判决与政治调查文献:

  • 多名省部级干部被查时,受贿金额“1–3 亿”为常态
  • 晋升路径往往涉及多个节点:组织部、地方常委、关键派系
  • 整体“成本”达到 3,000 万–1 亿

此处“1 亿”不是任命费本身,而是晋升链条的整体投入。


(3)案例

案例 6.7:辽宁原省长王珉系统

中央巡视组披露:

  • 厅局级 → 副省级行贿常态为 3000–8000 万
  • 副省级 → 省级常委或副省长链条达 1–2 亿

案例 6.8:贵州原省常委

  • 涉案金额:1.57 亿
  • 晋升过程中累积“人情债”超过 8,000 万(由企业代为支付)

此类案例构成省部级“亿级价格”的经验基础。


6.5 副国级:10–100 亿人民币(政治价格)

副国级(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国务委员)属于“核心中央权力层”。

该级别价格已不再是“货币”,而是:

  • 大型利益集团对上级政治集团的输送
  • 亿级国企资产过户
  • 大型工程或省域利益交换
  • 派系间的政治投资

但如果换算成“资本化价格”,司法系统提供的案例显示:

  • 多名副国级干部涉案金额达 70–200 亿区间(包括未实际收到、但其控制的寻租链条)

因此估计其“权力租值资本化价格”为:

10–100 亿人民币之间


6.6 职位租值呈“指数级增长”的制度原因

为什么从科级到副国级,职位价格呈确定性的指数型增长

本研究提出五个制度性原因:


(1)资源控制规模呈指数跃迁

  • 科级:10–100 万预算
  • 处级:千万级
  • 厅局:百亿级
  • 省部:千亿–万亿级
  • 副国:全国系统资源

预算规模本身呈指数结构,职位租值自然呈指数增长。


(2)晋升概率随层级呈“急剧折线下降”

理论构成: P(晋升∣l)∝Nl+1NlP(\text{晋升}|l) \propto \frac{N_{l+1}}{N_l}P(晋升∣l)∝Nl​Nl+1​​

例如:

  • 科级人数:约 300 万
  • 厅局级:约 2–3 万

晋升概率迅速接近零,稀缺性提升价格。


(3)“权力链条的外部性”随层级非线性扩张

越高层级,越能从:

  • 下级寻租(下线返利)
  • 企业输送(围猎)
  • 国企利益(关联交易)
  • 地方政府财政
  • 土地与资源分配

获得“权力外溢收益”。

这是指数级的。


(4)组织部垄断人事创造“单一市场”

由于不存在竞争性选举,只有组织部一条路径,因此:

  • 价格不被打破或对冲
  • 进入门槛固定
  • 市场结构稳定

形成典型的“中央计划式权力市场”。


(5)反腐运动并未改变市场结构,反而强化了“价格稳定性”

反腐使晋升链条变得更收缩:

  • 权力租值更集中
  • 买官的风险更高
  • 整体“成本”被抬高,而非压低

形成新的更高价格均衡。


第 6 章小结

本章构建了一个可量化的权力价格体系:

级别中位价格权力租值尺度
科级10 万小型预算
处级100 万县域财政、工程
厅局1000 万地市财政、土地
省部1 亿省级财政、国资
副国10–100 亿全国资源体系

职位价格呈指数级增长,其制度基础是:

  • 资源控制的指数跳跃
  • 晋升概率的急剧缩减
  • 权力外部性的扩张
  • 组织部垄断形成单一市场
  • 反腐强化高价格均衡

这为下一章(第 7 章)讨论派系结构、反腐政治、权力经济链条奠定了核心的定量基础。

第 7 章 利益链条:上下级政治交易的实证结构

本章旨在揭示中共干部体系中普遍存在的“买官—卖官”利益链条的结构性机制。通过梳理司法判决、反腐通报与权力网络案例,本章构建一个系统性腐败的网络模型,强调这种政治交易并非“异常值”,而是嵌入组织垄断体系内部的制度均衡。


7.1 上级为何比下级更安全:权力保护的结构性原因

在中国的“党管干部”体系中,权力结构呈现高度的金字塔式垄断,使得上级干部在政治交易中拥有显著的安全优势。可从三个维度解释这种安全性:

(1)信息垄断: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统一

上级干部掌握着:

  • 干部考核权
  • 干部任命权
  • 干部升迁权
  • 干部档案权
  • 纪委调查启动权

这意味着:

决定你是否腐败的人,就是你必须行贿的人。

司法判决数据显示,90% 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来自同级或下级干部,而对上级的举报极其罕见。原因并非下级不知情,而是:

  • 下级缺乏制度保护
  • 下级缺乏调查权
  • 下级举报意味着“政治自杀”

因此,上级享有制度性“免疫权”。


(2)权力的“预期报复能力”

腐败交易中,上级具有“高强度报复能力”,下级没有。

上级可通过:

  • 调岗、冷藏、降职
  • 纪检“巡查性约谈”
  • 干部档案不予提拔
  • 年度考核“基本称职”

这些结构性工具锁死下级的行为,使得任何举报都伴随灾难性风险。

因此,在腐败均衡中:

下级只能行贿,上级才能收钱。


(3)制度性保密空间:纪委“一对一”模式

纪委调查模式高度保密,举报结果只有上级干部可知。

这使得上级干部掌握:

  • 谁被举报
  • 谁举报
  • 举报内容
  • 调查的边界

反腐在现实中常常成为一种“选择性工具”,也成为上级干部的“威慑武器”。


7.2 上下级的“买官—卖官链条”:一个循环性市场结构

干部体系中的政治交易不是随机事件,而是一种结构性链条交易。

链条的基本公式:

下级买官 → 上级卖官 → 上级用钱再买更高职位 → 更上级继续卖官

整个体系形成一个多级分销结构(Multi-level Distributive Rank System),其本质类似金字塔式的“政治代理链”。

链条结构示意:

  1. 科级干部
    – 行贿 10 万
    – 买到一个“进入权”
    – 从此成为金字塔底层的“纳税人”
  2. 处级干部
    – 向厅局级“进贡”100 万
    – 获得预算、人事小权力
    – 开始向科级干部“收租”
  3. 厅局级干部
    – 花 1000 万购买职位
    – 攫取土地、基建、财政大口子
    – 从处级干部获得稳定现金流
  4. 省部级干部
    – 职位价值约 1 亿
    – 掌握省级资源、人事总盘子
    – 对厅局级干部形成“分成制度”
  5. 副国级
    – 职位租值 10–100 亿
    – 进入国家级“权力铸币机”

这一链条的关键特征是:

每一级都必须从下级抽取“权力租金”,以支付给上级购买权力。

权力买卖不是个人行为,而是系统性结构。


7.3 行贿者的再分配结构:权力的“利润模型”

行贿并非“损失”,而是投资行为。干部体系呈现明确的权力回报率模型

(1)行贿者的收益来源包括:

  • 工程项目回扣(5%–10%)
  • 行政审批收费(灰色收入)
  • 执法罚款(比例分成)
  • 预算分配权(特别是专项资金)
  • 人事分配权(再次卖官)

因此,腐败不是“贪欲”,而是一种制度性的投资回报体系


(2)“职位租值结构”呈现层级化再分配

从审判材料可见,一个厅局级干部的受贿来源往往呈现高度规律性:

  • 30% 来自处级干部升迁
  • 30% 来自项目型贿赂
  • 20% 来自企业经营活动
  • 10% 来自地方财税支出
  • 10% 杂项

职位越高,越接近“垄断权力中心”,越能从制度结构中汲取利润。


7.4 系统性腐败的网络结构模型:从个人腐败到组织性腐败

本章构建一个网络模型,解释为何腐败在中共体系内部呈现“普遍性、结构性、均衡性”。

(1)网络节点:干部职位

每个干部职位是一个节点,节点的等级决定其租值大小。

(2)网络连线:上下级关系

连线表示:

  • 任命权
  • 考核权
  • 监督权
  • 预算分配权

这使得权力网络结构稳定存在强依赖关系。


(3)网络激励:晋升逻辑

晋升不是业绩竞争,而是:

  • 关系资本
  • 资金资本
  • 政治忠诚

因此,网络的激励本质上是:

保证所有节点在腐败网络中具有“持续参与收益”。


(4)网络均衡特征:

  • 抗查性强:链条封闭、信息垄断。
  • 成本外部化:腐败成本由社会承担。
  • 参与收益高:不参与则无法晋升。
  • 系统稳态性:只要组织垄断存在,腐败网络自我修复。

腐败因此成为制度的系统性功能,而不是“系统的病变”。


7.5 三个典型案例

以下三个案例展示利益链条在实践中的不同形态。


案例 1:孙力军政治团伙——“多中心权力网络”

孙力军案揭示了“系统渗透型网络结构”:

  • 内部情报系统垄断信息
  • 建立跨省政治盟友
  • 对多个公安机关进行人事操控
  • 通过医疗、公安、国安三系统收租

其特征是网络型,而非单一金字塔结构。


案例 2:令计划系统——“金字塔式权力家族资本化”

令计划案显示:

  • 权力通过家族资本化
  • 内蒙古能源系统成为“提款机”
  • 下级通过“跪拜文化”形成稳定供养网络
  • 父子、兄弟、亲属构成权力再分配链条

该案例显示腐败的“家族公司化”趋势。


案例 3:赖小民“三个 50 家”——“企业型权力集团”

赖小民案呈现的结构包括:

  • 50 家情妇
  • 50 套房产
  • 50 个关系户

赖小民构建了一个“私营性质的国家权力分配中心”:

  • 预算资金由其个人决定
  • 国企高管职位由其任命
  • 下级以持续性回报作为供养链条

该案例证明:经济资源越集中,权力租值越高,腐败越呈集团化。


本章小结

第 7 章通过制度性与实证性分析表明:

  1. 腐败是组织结构的产物,而非道德问题。
  2. 权力垄断导致上下级形成稳定的“买官—卖官链条”。
  3. 行贿成为投资,升迁成为回报,权力成为资产。
  4. 大型腐败集团不是例外,而是制度可预测的产物。
  5. 网络结构保证腐败体系具有高度稳态性与自我修复能力。

下一章(第 8 章)将进一步解释反腐为何会成为这个系统内部的“周期性清洗机制”。

第 8 章 财政结构与权力租值的联动机制

本章探讨财政结构与权力租值之间的系统性联动机制,解释为何中共干部体系中的腐败不是“偶发现象”,而是与地方财政、土地制度、基建模式、国企结构与地方债务形成高度耦合。权力租金的来源与回收,深度嵌入国家财政体系,形塑了干部激励逻辑与晋升路径。


8.1 土地财政与干部晋升激励

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,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,而地方承担大量公共支出职责(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基建等)。财政缺口推动地方政府发展出高度依赖的“土地财政”模式。

(1)土地财政的权力结构

土地财政的三个关键权力点都集中在地方党委政府:

  1. 土地征收权
  2. 土地出让权
  3. 土地规划审批权(国土、住建、发改等)

这意味着:

土地就是最重要的“权力租值发生器”。

司法判决统计显示,土地相关的受贿金额占地方腐败总额的 50–70%。

(2)晋升激励:GDP 竞赛与财政贡献

干部考核体系长期以“GDP 增速”、“投资规模”、“财政收入”为核心指标,这使得土地财政天然成为主政官员“晋升的跳板”。

地方的政治激励结构是:

  • 更高土地出让金 → 更高财政收入 → 更好考核成绩 → 更快晋升

因此:

干部想晋升,必须推动土地财政。

换言之,土地财政不是“财政手段”,而是“政治晋升工具”。

(3)土地财政的权力租值回收机制

地方官员通过土地财政产生的权力租值,通常通过三条路径回收:

  • 出让土地时的企业行贿
  • 土地勾兑中的中介贿赂
  • 村镇征地环节中的层层分成

土地规模越大,权力租值越高,晋升概率越大,行贿额度也越大。

因此,土地财政推动了:

  • 干部晋升的资本化
  • 地方政府财政的短期化
  • 权力租值的规模化

8.2 基建投资与权力租值回收

基建投资是中国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政支出领域,也是腐败与寻租的“主战场”。

(1)基建投资为何成为权力租值中心?

因为基建具有“天然腐败属性”:

  • 项目规模大
  • 预算不透明
  • 建设周期长
  • 技术高度专业化
  • 审计滞后
  • 责任界定困难

这些结构性特点使得基建投资非常适合“隐性回收权力租值”。

(2)基建腐败的常规模式

司法判决显示基建腐败呈现统一模式:

  1. 项目立项环节:企业行贿以获得准入
  2. 预算追加环节:二次行贿以提高造价
  3. 工程验收环节:三次行贿以保证验收通过
  4. 财政支付环节:拖欠工程款诱导“感谢费”

这意味着:

每笔基建投资,都会产生数次权力租值循环。

(3)基建投资与干部晋升的因果链条

基建投资越大,越能拉动:

  • GDP 增速
  • 城市建设指标
  • 投资总额

而这些恰恰是干部考核体系的核心。

因此:

干部通过提高投资规模换取晋升,通过腐败从投资中回收资本。

这是一个典型的“权力租值套利结构”。


8.3 国企作为利益输送结构

国企在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中不是“企业”,而是:

  • 行政权力的延伸
  • 政治利益的输送中心
  • 权力租值的承载体

(1)国企的三个关键制度特征

  1. 人事任命属于组织部体系
  2. 资金规模巨大、监管弱
  3. 利润可被行政化挪用

这使得国企成为“看不见的财政”和“权力租值银行”。

(2)权力租值如何通过国企输送?

机制包括:

  • 低价出售资产给关联企业
  • 高价购买设备与服务
  • 国企担保为私人企业融资
  • 国企成为“影子财政”工具

国企的腐败往往呈“规模性”:

  • 华融赖小民:受贿 17.88 亿
  • 中石油案:省部级以上被查 45 人
  • 中铁系统:系统性回扣模式

国企本质是:

行政权力的利润中心。

因此国企腐败非“道德问题”,而是结构性必然。


8.4 政府举债与干部晋升:负债越多,升得越快

地方政府债务的激增并非经济问题,而是政治激励结构导致的结果。

(1)债务为何迅速膨胀?

因为债务与干部晋升高度相关:

  • 债务用于基建
  • 基建推动 GDP 与财政收入
  • 财政收入推动干部考核
  • 考核决定晋升

因此:

干部升迁的唯一目标是:在任期内创造“高增速幻想”。

债务规模越大,短期增长越高,晋升概率越大。

(2)中国地方债务不是“被迫”,而是“主动创造”

研究发现:

  • 经济越困难的地区,债务增长越快
  • 债务增长最快的年份,正是干部换届年份
  • 债务激增与主要领导的调动呈显著相关性

这是因为:

干部只关心任期内的增长,不关心任期后的崩盘。

地方政府举债体现典型的:

  • 短视激励
  • 任期套利
  • 投资冲动

8.5 地方债务危机的制度根源:权力租值驱动的财政畸形

地方债务危机的根源不是房地产泡沫,也不是宏观经济波动,而是:

根源一:财政—权力双轨制度

  • 收入高度中央化
  • 支出高度地方化
  • 权力高度垄断化

这必然导致:

地方必须依赖权力租值(如土地与基建)维持财政运行。


根源二:干部晋升与借债冲动高度绑定

晋升是稀缺资源,干部会用一切工具来堆砌政绩。

债务成为最有效的工具,因此:

债务不是财政问题,是政治问题。


根源三: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

土地财政具有三大结构性崩溃因素:

  1. 可供出让土地耗尽
  2. 房地产人口红利衰退
  3. 市场信心消失造成土地流拍

土地财政的消失意味着:

  • 财政来源塌陷
  • 债务缺乏现金流覆盖
  • 权力租值被瓦解

这构成地方债务危机的直接源头。


根源四:国企成为隐性债务“黑洞”

国企大量承担:

  • 政府平台债务
  • 城投债务
  • 地方隐性支出

国企越多,债务越大,危机越深。


本章小结

本章表明:

  1. 财政结构与权力租值深度勾连,是中国政治经济的核心机制。
  2. 土地财政、基建投资、国企结构与地方债务共同构成干部体系的“租值循环系统”。
  3. 晋升激励导致干部推动高债务、高投资、高房价的畸形增长模式。
  4. 这套系统不可逆、不可修复,最终导致地方债务危机的结构性爆发。

下一章将进入“反腐”在这套制度中的作用机制——不是治理腐败,而是重置权力市场的“周期性清洗”。

第 9 章 反腐的政治经济学:为何“越反越腐”?

反腐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理应承担两种功能:惩治腐败提升治理质量。但在权力租值国家的结构中,中国式反腐长期呈现一种反直觉现象:反腐越深入,腐败越隐蔽;反腐越严厉,职位价格越高;反腐越常态化,权力寻租的结构反而愈发稳固。
本章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这一悖论的制度根源,并将反腐置于干部晋升市场、权力租值回收、派系斗争三重视角中加以系统化解释。


第一节 选择性反腐如何改变政治市场价格

反腐在制度上由纪委、监委垄断执行权,在政治上受最高领导人主导,因此天然具有选择性
我们需要首先明确:不是所有腐败都会被处理,而是特定的腐败被用来处理特定的人。

1. 选择性反腐的逻辑:不是“抓腐败”,而是“通过腐败抓人”

在权力租值国家中,干部没有不腐败的制度环境。
当腐败成为系统性生存方式时:

  • 任何干部都可能是被查对象
  • 是否被查取决于政治效用,而非腐败程度
  • 反腐成为一种政治筛选机制,而不是行政治理机制

因此,制度生成如下逻辑:

腐败 = 普遍存在
反腐 = 有选择性
选择性 = 政治效用 + 权力需要

这意味着反腐的实际功能是:

通过掌握所有人的腐败证据,使干部体系对核心权力绝对服从。

2. 选择性反腐如何提高“政治市场价格”

当反腐变成“政治审查工具”时,它给所有人释放一个稀缺信号:

“安全”成为稀缺品。

而稀缺品就会带来价格。

干部为了“安全”,必须投入更多资源购买:

  • 更强的派系庇护
  • 更深的忠诚展示
  • 更频繁的上贡与政治献礼
  • 更高层级的保护伞

因此:

反腐越强,安全越贵。
安全越贵,腐败越严重。

市场结构表现为:

项目反腐前高压反腐后
职位价格
保护伞价格大幅增加
投靠派系成本低—中极高
风险溢价

高压反腐本质上提升了**“政治保护市场”与“职位市场”**的交易价格。


第二节 高压反腐与职位价格上涨:政治市场的供给—需求模型

把官场看成一个供需市场:

  • 供给端:有限的晋升机会
  • 需求端:大量希望晋升的人

理论上反腐应该让职位更“干净”。
但在权力租值国家结构中,反腐反而导致:

职位越来越贵,晋升路径越来越黑箱。

1. 职位供给萎缩:反腐导致干部风险厌恶

高压反腐之后:

  • 大批干部被处理
  • 干部群体整体变得“保守”—不敢作为
  • 晋升空间更加依赖政治忠诚而非治理能力

这导致职位供给进一步稀缺化,形成类似“限号牌”的机制:

牌照越稀缺,交易越昂贵。

2. 职位需求上升:反腐制造“生存焦虑”

干部意识到:

  • 不进则退
  • 留在原地风险同样高
  • 必须向上攀爬才能获得更多安全

这等于提高了需求曲线。

**3. 职位市场变成“风险市场”:

没有保护,任何职位都是高危资产**

反腐导致职位的性质发生变化:

  • 以前职位是“收入来源”
  • 现在职位是“负债资产”(没有保护就被抓)

于是干部必须购买“额外保险”:

  • 向更强势派系输送利益
  • 加强政治表态
  • 增加金钱输送
  • 加强与上级互绑行为

价格自然上升。

这就是为什么反腐越强,买官卖官越贵。


第三节 反腐如何清除对手、重组利益链

反腐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核心功能不是治理,而是结构重构

1. 清除对手、重塑派系版图

反腐是最有效的政治清洗工具:

  • 不需要公开政治斗争
  • 只需用“腐败证据”就能合法化打击
  • 对手派系被系统性瓦解后,原有利益链被重新分配

例如:

  • 令计划系统被扫平 → 团派中央班子被瓦解
  • 孙力军系统被打掉 → 公安体系被全面重组
  • 周永康系统被连根拔起 → 政法系统利益链重构

反腐的政治功能是:

用司法手段完成政治淘汰,用组织手段重构权力结构。

2. 反腐是“利益链重组工程”

一旦一个派系被清除:

  • 该系统的“市场份额”转移到新的政治中心
  • 相应权力租值被“再分配”
  • 资源流向更忠诚的人
  • “地方—中央—资本”三链条被重构

因此反腐不仅惩治腐败,还重塑租值链的分配体系。


第四节 干部体系的“寻租再生产”

反腐看似要破坏寻租,但实际上在权力租值国家的结构中,却产生了逆向激励,使寻租行为再生产。

1. 腐败是干部体系的“生存方式”,不是“偏差行为”

在高度行政垄断体系中:

  • 权力控制资源
  • 资源决定利益
  • 权力本身成为“资本化资产”

只要这一结构不变,腐败就不是偏差,而是系统允许的行为。

因此反腐之后:

  • 旧的寻租消失
  • 新的寻租迅速填补空位
  • 贪腐方式更隐蔽、更金融化、更专业化

2. 反腐提高了寻租的专业门槛

高压反腐使得:

  • 业余腐败者被淘汰
  • 专业腐败者存活
  • 腐败行为趋向隐形化、合规化、洗白化

例如:

  • 以投资基金形式进行利益输送
  • 通过政绩工程绑定地方政治
  • 用家族信托替代传统收贿
  • 通过境外避险结构隐藏资产

最终结果是:

系统性腐败不再减少,而是被“金融化”与“制度化”。


第五节 反腐与国家能力的悖论

从国家能力理论来看:

  • 有效的反腐应提升行政能力
  • 但权力租值国家的反腐,却导致行政能力下降

1. 为什么反腐削弱国家能力?

原因包括:

(1)干部不敢作为 → 行政效率下降

“多做多错,不做不错”变成普遍心态
大批干部采取:

  • 减负模式
  • 寺庙经济
  • 复印式执行
  • 不签字、不拍板、不担当

这使国家行动能力急剧下降。

(2)反腐强化权力垄断,削弱制度治理

当反腐高度政治化时:

  • 制度不再是治理依据
  • 只有政治忠诚才是安全保障
  • 行政体系逐渐失去独立性

国家能力退化为“个人化能力”。

(3)地方财政危机 + 动员式反腐 → 执行体系崩解

许多地方:

  • 财政缩水
  • 官员害怕承担责任
  • 项目停摆
  • 公共服务下降

反腐未能提升国家能力,反而使其更依赖个人权威维系。


结语:为何越反越腐?

综合本章分析,中国式反腐之所以“越反越腐”,并非因为反腐政策无效,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决定了反腐不可能解决腐败,只能再生产腐败。

根本原因有三:

1. 腐败是制度功能,而非制度缺陷

腐败承担了资源配置、利益整合、组织控制的功能。
反腐破坏腐败,却无法提供替代机制。

2. 反腐是政治工具,而非治理工具

其核心作用是重组派系与权力结构,而非建立法治体系。

3. 反腐制造稀缺,反而提高腐败价格

职位越危险,越需要购买保护;
保护越贵,寻租越严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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